第一关注
这起我省建国以来最大规模的系列渎职腐败窝案(详见本报今日3版报道)有着一长串让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我省9个行政区域中有7个地区的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入,200多名矿主参与行贿,仅一个处长就造成国家3088万矿价款流失。
这起案件背后还有一个引人注意的细节——自2006年12月9日起,由于我省检察机关持续对煤炭行业渎职腐败进行打击,2007年,我省矿难次数、遇害矿工人数下降近一半。
在我们正常的思维里,减少矿难次数,理当安监部门冲锋在前,但我省已经查处的这起煤矿领域系列渎职腐败窝案,让我们想起了一位学者的话:“地下有形的‘盲井’易见,地上无形的‘盲井’难防。”
“为什么一年之内连续发生三起重特大事故?究竟是什么原因?”2007年12月9日,前国家安监局局长李毅中在山西洪洞矿难后拍案发问。答案至少包括一点——监管执法不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
遗憾的是,我省这起案件中也有类似细节。张凤才、王国君、李祥等人本属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角色,个人利益却把他们相安成了铁板一块。结果本该处罚110万元的事故,最后只交了10万元不了了之;还有矿主说:“现在的矿老板又多又舍得花钱,你不送人家送,连这个规则都不懂还想开什么矿?”伤害的不仅仅是国家利益,还有产业的规则,和投资者对产业健康发展的信心,甚至也在间接危害那些矿工们跳跃的生命。
吉林省委主要领导这样评价此次窝案侦查查办工作:“吉林省检察院此举有效地规范了吉林省资源领域的经营秩序,保护了国家环境和资源,进一步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此,我们深感认同。
曾获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英国专家米勒说过一句话,中国需要的不是更多的经济学,而是更多的法律。吉林正处在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一方面我们当然可以充满热情地探寻经济发展的秘密,但另一方面,我们也别忘了坚守一些更接近本质的东西,比如经济运行过程中的秩序,比如对法律尊严的践行和守护。
这起案件还暴露了一点应值得我们注意,平均每天受贿4000元的张凤才本来是公认的后备干部,同事评价他“是我省矿产资源系统专家,对矿产分布非常熟悉”,但张凤才说了一句话:“矿老板给我送钱是对我权力的认可,收点钱不会出什么事。”显然,他个人对这种潜规则深以为然。
相信有张凤才同样想法的干部只是少数,但提醒这些人,重温一下省委书记王珉在今年1月份省纪委九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法案件,不论涉及到什么人,不论其职务有多高、资历有多深,都要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说到底,正确的权力观是干部最好的“护身符”。 牛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