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本地要闻
上一版3  4下一版  
返回头版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4 月 9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午后至傍晚时段交通事故多

【如有图片可点击放大】

  ■一季度我省交通事故四项指数均上升

  ■超速行驶等4种违法行为是肇事主要根源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通讯员  金鑫  修建)  昨天,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了今年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 四项指数全部上升,机动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仍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今年一季度全省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1307起,同比增加74起,上升6.00%;死亡384人,增加5人,上升1.32%;受伤1537人,增加94人,上升6.51%;直接经济损失822.6万元,增加78.3万元,上升10.53%。

  一季度交通事故呈现5个特点:1.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仍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2.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让行、酒后驾驶和逆向行驶等4种违法行为是机动车驾驶人肇事主要根源;3.事故责任者的交通方式多为驾驶客车;4.公路交通事故以二、三级公路最多;5.午后至傍晚间的交通高峰时段事故多。

  一季度交通事故在5方面有所上升:

  ——3月交通事故大幅度上升,发生事故537起,同比增加193起,上升56.10%,死亡139人,同比增加40人,上升40.40%;

  ——未按规定让行引发事故上升,引发事故351起,同比增加69起,上升24.47%,死亡49人,同比增加8人,上升19.51%;

  ——低驾龄驾驶人事故上升,2年以下驾龄驾驶人发生事故181起,死亡61人,同比增加15人,上升32.61%;

  ——国道事故显著增加,发生事故204起,同比增加45起,上升28.30%,死亡119人,同比增加41人,上升52.56%;

  ——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增加,共发生11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0%。

关闭
3上一篇  下一篇4  
用户名
密码 匿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