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本地街巷
上一版3  4下一版  
返回头版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3上一篇  下一篇4  
2008 年 3 月 30 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司机被罚不服还怒推交警

  涉嫌妨碍公务被拘留10天

  本报讯(记者  刘长宇)  不按照规定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不接受处罚还推倒了执勤交警。29日,长春市驾驶员李某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29日10时30分,在长春市康平街和西民主大街交会处,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区交警大队交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轿车未在车窗上粘贴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便向驾驶员李某说明这种行为已违反了有关法规,要依法对他罚款200元。李某认为交警是在“挑刺儿”,拒绝服从交警的罚款,他不仅言语粗鲁,情绪激动的他还将交警推倒在地。

  长春市公安局督导处交警维权办公室主任范辛接到交警报案后赶来调查情况。根据交警所叙述的情况和群众的证言,李某阻挠民警纠正其违章行为,涉嫌妨碍公务。李某被重庆路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并被交警部门依法罚款200元。

  ■就事论事:这事也给司机朋友们提了醒,这两个标志虽小,可它值200元,您一定要把它粘贴到车前窗指定位置上。还有一点也得注意,如果对交警执法存有异议,可以持所开罚款单据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处或纪检组申请行政复议,不要有过激行为。

关闭
3上一篇  下一篇4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版权所有:新文化网、新文化报社。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6906号 邮编:130022
ICP 吉B-2-4-20060053 ISP 吉B-2-4-20060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