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称忘将紫外线灯换下,学员被照射8小时;下周一可能答复学员的索赔要求
本报延吉讯(记者 董春梅) 为了顺利通过2008年度全国会计职称考试,延边州部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报名参加了由延边财经学校举办的培训班。去年12月22日,30多名学员被安排在综合楼107教室,培训时间从8时5分至16时5分,共计8小时。“那天我们上了一天课,晚上回家后眼睛红肿难受,面部皮肤开始蜕皮。”30多名学员都出现了这样的症状。
紫外线灼伤所致
“培训一天,我们没接触过其他东西,只有头上的灯一直亮着。”大家将情况反映到学校。学校得知情况后,立即带大家到延边大学附属医院检查,结果是紫外线灼伤。
为什么紫外线灯悬挂在教室内,而老师又让它亮了8小时之久?院方表示,学校曾有学生得过肺炎,这些紫外线灯是消毒用的,使用后忘记将灯换下来,老师不知情才发生了这样的事儿。
事情发生后,学校立即将107教室内的3盏紫外线灯换了下来。
受伤学员向学校索赔
确诊后,校方给受伤学员开了药,虽然大家症状有所缓解,但仍心存顾虑,“现在我们的眼睛非常容易疲劳,好多学员皮肤还起了小红疙瘩,不知道以后又会发生什么情况。”
为此,部分学员向学校提出要求:
1.校方给予适当补偿,主要用于护肤、护发等方面支出,以及因面部受伤害造成的其他方面影响。
2.提供今后两年的检查费用,每半年检查一次,包括DNA、血液、皮肤、眼睛方面的检查。
3.对今后因此事件造成病变的所有治疗等方面费用支出给予全额报销。
校方称如有病变会负责
校方称学员受伤害程度目前无法确定,若学员一定要求索赔,可以考虑和学校打官司。至于学员提出的第三条说法,因为过于笼统,校方目前无法答应。
校方称他们与位于上海的紫外线灯生产厂家取得了联系,厂家表示该型号紫外线灯发出的光线没有穿透性,只会对人体裸露的皮肤造成一定的不良反应,如不小心被照射到,将会出现眼睛红肿、流泪、皮肤褪皮等现象,一般两周后症状就可以消除,不会有太大的后遗症,只是在理论上有致癌的可能性。
学员和校方就赔偿一事发生了分歧。最后经双方协商,校方终于表示如果学员因此次紫外线照射而导致将来的病变,校方可以对此负责。
目前,有学校盖章的保证书还没送到受伤学员手中,最新消息称学员下周一会得到校方准确答复。
昨日,该校校长办公室门牌上标明在岗却无人,手机也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紫外线灯使用无法规约束
非典过后,紫外线灯开始渐渐走进家庭、学校。在起到杀菌消毒作用的同时,由于操作不当,以及对紫外线特性的不了解,其中的隐患不容忽视。
护理学专家表示,适量的紫外线对人体健康有益。但接触过量的紫外线会对机体产生危害,特别是对眼睛的损伤。紫外线照射皮肤时,可引起血管扩张,出现红斑,过量照射可产生弥漫性红斑,并可形成小水泡和水肿,长期照射会损害眼睛及皮肤,导致眼部创伤及皮肤严重灼伤,并可能导致皮肤癌。
由于目前尚未有专门的法规条例,对紫外线灯的销售、使用进行监管。而一些使用单位也缺乏相应的安全意识,看管松懈加上缺乏警示标志,使得紫外线灯被误打开,或者让人误入照射范围,从而导致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