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指出,中国居民收入差距已超过合理限度。2006年,城镇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25410.8元)是20%最低收入组(4567.1元)的5.6倍;农村居民中20%最高收入组(8474.8元)是20%最低收入组(1182.5元)的7.2倍。根据世界银行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居民收入的基尼系数已由改革开放前的0.16上升到目前的0.47,不仅超过了国际上0.4的警戒线,也超过了世界所有发达国家的水平。据统计,在中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的工薪阶层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的65%以上,而高收入者的纳税额占税收总额只有30%左右,在美国10%的最高收入者缴纳个人所得税占全部个税比重的80%以上。中国这种税制安排在相当程度上弱化了税收本应起到的公平收入分配的作用。据《瞭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