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取款案今日迎来重审,但日前媒体在报道此案时,提出的“银行是否已经获得赔偿”、“银行缘何拒绝许家还钱?”等问题一直是个疑团。20日,辩护律师吴义春在查看检察机关提供的新材料时,揭开了疑团。新材料显示,事发3天后,ATM生产商——广电运通就全额赔偿了银行的全部损失。
事后3天商家全赔
吴义春从新材料中获悉,银行首次提供了一张“进账单”,证明了广电运通公司确实已为银行的损失“买单”了。记者看到该进账单的“出票人”填的是广州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款人”则是“广州市商业银行清算中心”,而进账的金额恰好是ATM损失的196004元。值得注意的是,汇款的日期是2006年4月27日,而银行是在4月24日发现ATM出故障的。对此,吴义春表示,ATM出故障后,广电运通公司赔偿了银行的所有损失,证明他们之间启动了民事程序解决赔偿问题。“按照我的观点,为什么这不能适用在许霆身上呢?”
事后5天银行报案
在报案人黄敏穗及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刚两人的询问笔录中,银行于2006年4月24日发现ATM出错并造成损失后,直到2006年4月30日才报案。
对此,黄称:“我和卢刚在核实到许霆的开户资料后,找到了许霆的领导赵队长……但许霆在2006年4月23日晚就收拾东西走了……”
卢刚在笔录中说:“因为银行一开始只是想把损失追回来,所以想先找许霆了解情况,耽误了几天时间,另外就是案发后,银行到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报案,后来在经侦支队的指点下,又到冼村派出所报了案。”
多次协商还款无果
许父曾喊“还钱无门”,表示“案发后银行和派出所的人来过,没提还钱的事,只是一味让许霆自首。”而卢刚在询问笔录中却表示:“在案发一个月后,我曾接到一个自称是许霆的打来电话,他说因为钱被偷,没有那么多钱还,问先还一半行不行。我当时就说希望你全部还清……许霆说,肯定还不清,最多只能还一半,我就跟他说,希望他早点到公安机关自首。”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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