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猎杀野生马鹿冒充马肉卖
本报吉林讯(记者 张明超) 秦时赵高指鹿为马为专权,今时张某指鹿为马为赚钱,两人中,一个进了史书遗臭万年,一个进了班房罚款万元。看来,这指鹿为马的事情啥时候都是做不得的。
2007年11月末的一天,55岁的蛟河市松江镇某村村民张某到村附近南大沟打柴,发现地上有一排脚印。根据经验,他判断出这是野生动物的脚印,不由得动起了歪脑筋。当晚,他用钢丝做了个套子,趁着天黑再次来到南大沟,把套子下在了雪地里。下完套子,张某每天很早就到南大沟去看。到了第三天,终于有了“收获”,套子套住了一只野鹿。张某兴奋不已,用棍子将正在挣扎的野鹿打死,肢解后装进编织袋背回家。
过了半个月,张某将野鹿肉背到村外小桥边,向行人出售,称这是马肉,待有人过来详细询问时,他才偷偷告诉对方这是野鹿肉。
张某卖马肉的消息传到了派出所民警耳朵里,民警走访发现这“马肉”来历不明,便带其到派出所讯问,并将肉送到林业部门检验。经过专家鉴定,这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野马鹿的肉。
在事实面前,张某交代了猎杀野马鹿的经过。近日,张某被蛟河市法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两个月,罚金1万元。